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哪些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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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医鉴定程序内容是哪些

1、法医鉴定程序的内容应当是包括委托、受理、初次见顶、补充鉴定等,法律规定鉴定人在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如果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在法医鉴定之后,对受伤者或财物受损者的赔偿,可以参考上述的内容进行。在具体计算的时候,需要区分是人体损害赔偿还是财产损害赔偿,两种的赔偿标准不同,计算公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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