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为:
(1)有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过失导致医疗纠纷的行为;
(2)需要有医疗损害果的发生;
(3)双方当事人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二、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的条件主要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2、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