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2024-04-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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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工伤鉴定标准哪些

1、国家工伤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也是可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不过要是不满足受理条件,申请也是得不到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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