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鉴定费是否按责任划分

2024-04-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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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人身损害鉴定费是否按责任划分

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进行伤残或者伤残鉴定时,鉴定费用一般是当事人承担,而不是按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进行伤情或者伤残鉴定时,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当事人承担,而不是按责任的比例进行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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