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如何认定死亡

2024-07-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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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学上怎么定义死亡

1、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脑死亡为识别标志。1968年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把死亡定义为不可逆的昏迷或脑死亡:

2、全脑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称为脑死亡。包括:

(一)大脑功能的停止:除运动、感觉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动功能,即意识也都永久性丧失。脑电波消失。如果脑干功能尚存,有自发呼吸,则不能称为脑死亡,只能说是处于“植物状态”。

(二)脑干功能停止:脑干有网状结构、脑神经核、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等重要结构。因此,脑干功能丧失意味着上述结构功能停止。

网状结构功能丧失导致昏迷,脑神经功能丧失则引起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则自发呼吸停止,血压急剧下降,直至脑死亡。

二、死亡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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