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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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损害任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管辖地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医疗损害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般是有过错的行为发生时,就有损害的责任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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