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2024-03-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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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1、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2、由医疗机构对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进行举证。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无过错是否仍需要承担责任

医疗纠纷无过错没有责任的。因为医疗事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情形导致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由患者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相关事实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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