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坠楼责任医院要负责吗

2024-03-08 02:00
admin

一、患者坠楼责任医院要负责吗

1、如果患者是结核病,而非精神病,不存在监护责任,因此,自行坠楼身亡,医院是不负责的。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设施坠楼身亡,医院应该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院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1、患者被医院收治后,双方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系。医疗服务合同以为患者治疗疾病为目的,医院一方应当以足够的勤勉和高度的注意谨慎行事,但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法定的神圣职责。对住院患者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医疗机构基本的法定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是医师的“神圣职责”。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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