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24-07-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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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诊断书、开药单据、人证(其他人证明在其处看过病,或证明见过其为人看过病)。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只要被举报人有以上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举报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说明非法行医人姓名、行医地点等要素即可,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非法行医人有以上行为之一,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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