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交通费应该怎么赔

2024-08-22 02:00
admin

医疗纠纷交通费应当如何赔偿

交通费根据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往往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很好的保留乘车票据,对于时间、地点的记录不准确,在诉讼不能够拿出很确切的赔偿数额要求。因此,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我们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后对于证据我保留和经济损失的证明都应当好好的取得并保留,为以后的医疗诉讼提供证据。如果到了诉讼时想去再准备,往往虚假的成分很多,不被对方认同,法官支持的可能性就小了许多。所以,证据的准备在日常工作中,不要临时“抓瞎”!

在此,还是要提醒几句,交通费要有票据;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另外,乘车以必要与合理为标准,如果患者距离医院很近,患者本人可以行走的;乘坐的交通工具又是“超豪华的”,法院只会按照一般的交通标准来计算实际的费用。多出的部分只能是患者及其家属的损失了,这样在经济上不合算。

在证据提交的要求中,该花费的交通费是与医疗行为相关。也就是说,是患者受伤地、居住地与相关的医疗机构所在地之间的交通费用。如果在没有意外情况下的“绕道”和“南辕北辙”的交通费,是不能够被法院支持的。这样的票据不但不能够支持,而且会给法庭一个不诚实的印象,在医疗诉讼中应当尽量避免!

在患者交通运送过程中的陪护人员,以“必要”为原则,如果患者本身的疾病是比较轻的,根本不需要多人陪护的,则“不必要的”人员的交通费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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