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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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

1、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

(1)、调委会指定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

(2)、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4)、未达成协议的,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5)、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哪些材料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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