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坐飞机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吗

2024-07-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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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乘坐飞机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吗

1、残疾人乘坐飞机,一般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

(1)、残疾人乘坐飞机过程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的;

(2)、承运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残疾人没有足够的医疗协助,保障其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的;

(3)、其他情况。

2、法律依据:

(1)《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除以下情况外,承运人不得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医疗证明:

(一)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

(二)承运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残疾人在飞行过程中没有额外的医疗协助无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

(2)《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除下列情形外,承运人不得将要求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在旅行时带有陪伴人员作为提供航空运输的条件:

(一)因残疾人没有能力对承运人机上工作人员介绍的安全说明和注意事项加以理解或做出反应,或不能与承运人的机上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二)不能自行从航空器上紧急撤离。

二、残疾人坐车有哪些优惠政策

主要的优惠政策有(详见下方法律规定): 

 1、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2、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3、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中具体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残疾人保障法全文》第五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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