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哪些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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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保监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哪些

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包括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经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处理的事项等。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第二十一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并在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

(一)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的;

(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或复查、复核申请的;

(四)收到书面答复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五)已经完成复核并答复或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答复,仍就同一事项重复信访的;

(六)反映的信访事项已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访以外的途径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理的;

(七)撤回信访事项后仍就同一事项再次信访的;

(八)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信访事项后发现存在本条所列情形的,可作出撤销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材料提交人。

二、申请信访流程

(一)信访工作人员对有权受理的来信或来访,对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自然情况以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登记。

(二)对已登记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按照“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字件或访字件转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并进行办理。

(三)责任单位在接到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般信访事项在3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信访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信访人。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经上报批准后,在60日内办理结束并以书面形式回报信访局备案,并同时书面回复信访人。

(四)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机关、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再重复登记和受理。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对于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不属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信访职责范围的等的事项,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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