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保监信访,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如何计算

2024-03-07 22:44
admin

一、上银保监信访,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如何计算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期限,是按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信访人提交材料反映信访事项不清而不能办理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在接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告知信访人补充相关材料;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自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信访人拒绝补充材料或不能补充的,视同放弃信访。

信访人在处理期限内针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证明材料和理由需要查证的,可以合并处理,信访期限自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新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一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经核实、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针对信访人的诉求事项按程序提出意见,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相关保密规定。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需其他国家机关协查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在前述60日期限内发现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事项办理中,信访人要求查询信访办理进度的,可以告知,但不得涉及保密、敏感性事项或尚未明确的事实、结论等信息。

对匿名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提供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不明确的,不适用本条,不予告知或答复。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信访人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信访的,有关信访受理、答复等期限自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