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提交假名会被视作匿名信访吗

2024-03-11 02:00
admin

一、信访提交假名会被视作匿名信访吗

信访人员用假名提交信访事项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匿名信访事项,应当区别情况,妥善处理,但不进行信访事项的告知、受理、答复等。

信访事项反映对象明确,内容和提供的线索具体清楚的,应当核查处理;反映对象或所反映内容陈述模糊的,可酌情处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署名信访事项,但材料提交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不明确或存在冒名、假名,联系方式、地址不实,冒用他人联系方式、地址等情形的,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

第三十一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经核实、调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针对信访人的诉求事项按程序提出意见,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但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相关保密规定。

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需其他国家机关协查等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在前述60日期限内发现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事项办理中,信访人要求查询信访办理进度的,可以告知,但不得涉及保密、敏感性事项或尚未明确的事实、结论等信息。

对匿名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提供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不明确的,不适用本条,不予告知或答复。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信访事项时,发现信访人用假名提出信访事项的,按匿名信访事项处理。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妥善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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