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隐名股东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接下来就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股东按出资比例将注册资本以现金或转帐的形式打入临时验资帐户。,3、办理工商登记所需费用: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人民币,工商登记费以注册资本的万分之八收取。

  • 执行程序中追加出资不实的股东需要区分的几个基本概念

    2、乙公司曾经接受过某火电厂,该火电厂的固定资产就在2000万元以上,对于接受的固定资产亦应列入注册资本,未列入部分亦应视为注册不实。,这里有几个概念需要区分: (一)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 大家应该能够注意到,执行规定第80条使用的是“注册资金”一词,而公司法使用的是“注册资本”一词。,”公司法则统一使用“注册资本”名称,因为它是能够反映企业所有权与股东股权之间关系的概念。

  • 隐名股东能否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

    第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股权代持中实际投资人、名义股东及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名义股东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甚至擅自出让或质押股权,都会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对于企业为个人代持的限售股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为规避这种行政审批,存在一些外商投资者委托中国境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持股的情形。

  • 公司变更法人代表的流程

    过去工商局要求变更法人代表必须法人代表亲自到场,从今年6月开始,法人不必亲自到场,但是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的,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想办法解决。,在变更法人代表前,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所有股东的同意。,工商局只有收到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材料才能受理变更事宜。

  • 挂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

    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

  • 挂名股东是否要对外承担责任

    挂名股东是否要对外承担责任,据报道,一名90后女孩工作3年背负9000万元巨债。,新闻中所说的女孩即是后者,其被哄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实际上并未出资,只具有形式要件,就是挂名股东。,即使挂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有协议,约定如有债权纠纷由实际出资人承担责任,但这个协议只能约束双方当事人,并不能作为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依据。

  • 隐名股东如何转为显名

    隐名股东如何转为显名,实际出资人又该如何“转化”为显名股东呢? 正确的思路,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倘若名义股东不同意转让,在有股权转移义务之约定时也不愿意转让其股权,此时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其与名义股东间的隐名投资合同关系,主张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请求其履行合同约定之处分股权之给付之债。

  • 隐名出资的法律风险如何规避

    " 律师提醒: 在实践中,仅有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亦屡见不鲜。,《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

    股权投资需要注意什么,股权投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股权投资又称风险投资,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股权投资的期限通常超过一年,大多的股权投资期限为1—3年,有些甚至长达10年。,个人投资者必须了解所参与股权投资的投资期限,所投入的资金需与之相匹配。

  • 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受让方在作出受让决定前必须对目标公司及项目本身作一定的调查。,同时,受让方还可要求转让方告知项目公司的情况,包括有关材料、债权债务等。,(二)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

  • 隐名出资人股东能否请求股东分红款

    由于运转良好,2011年5月份,公司支付给蔡某股东分红款23850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法律对于隐名股东利益的维护

    (二)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代持合同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借以规避当时行政法规监管的工具,比如隐名股东因历史或政策原因,个人不方便进行工商登记而选定一个名义股东,并与其签订隐名协议,对此,我们可以引用大陆法系的一个词“脱法行为”,脱法行为是指以迂回手段规避强行规定,而达成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隐名股东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手写签名相对于印章更能保护隐名股东对财务的控制权利。,切忌仅仅以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身份内部管理。

  • 隐名股东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手写签名相对于印章更能保护隐名股东对财务的控制权利。

  • 如何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四、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股权纠纷中如何才能确认股东资格

    为方便原始股东固定与保全证据,《公司法》第31条重点规定了出资证明书制度。,正是基于这一法律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证据包括八类: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作的工作就是找够出资职工并明确委托投资关系,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持股协议等)后,方能将“干净”的股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于受让方无关,那是转让方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事。,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标准

    争议发生在公司外部,即股东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之间,则属于团体法调整范围,应当遵循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的原则为标准,认定股东资格。,《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为什么会出现隐名股东

    如利用国家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设立公司。,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推行招商引资,为外省市投资者提供税收、土地等优惠措施,亦使不少投资者纷纷改头换面,以外地客商挂名公司股东,自己退居幕后,换取优惠政策。,前者如部分境外投资者为规避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制度,以隐名出资方式进入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

  • 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

    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

  • 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是什么

    (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同样,善意第三人完全可以仅以工商登记来认定出资人或受让人的股东资格,而不考虑其他形式条件或实质条件。,小编提醒您,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隐名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隐名投资者应当争取同项目公司及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使公司内部各当事人均认可隐名投资人的实际股东地位。,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具体体现,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

  • 隐名股东股权怎么转让

    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因此,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时,可以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存在(事实上要查清楚也是很困难的),直接与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于受让方无关,那是转让方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事。

  • 隐名股东如何显名

    如果隐名关系的双方仅为资金往来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没有成立公司或实际取得股权的意思,那么双方关系的实质应为借款关系,提供资金一方并不能取得公司的股东身份。,小编提醒您,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隐名股东存在的基础是隐名投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设立公司或向已设立的公司认购出资,但基于以下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却显示为他人,即显名股东。,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本案中,韩某即属于“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情形。,同时,韩某的身份有“其他形式认可”: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帐收条、收条载明该款系投资款且有数额、已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工资还分配了利润。,当然假如“隐名股东”故意规避《公司法》、行政管理规定,转嫁风险于他人,也同样必须承担对应的民事责任。

  • 隐名合伙关系是如何认定的

    但两者之间又有不同:(1)隐名合伙是一种合同关系,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因此两合公司至今数量很少,甚至有些国家根本不承认两合公司的存在,而有限合伙在英美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却被广泛采纳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哪些法律风险

    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因此隐名投资人应与其合伙人签署行之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方式约定双方的权益义务,发生纠纷时作为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即使不被承认,但可依据该合同主张权益。,另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行为和管理行为,积极参加股东会议,定期列席股东会议,了解公司发展动态,进行有效的控制。

  •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隐名出资协议或代持股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对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来说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关于投资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约定,就应当依照约定来履行。,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