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2024-05-0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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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是公司法律上股东。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但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

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关于物权法6规定,以自己名义就其对公司股东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物权法2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问题进行的解答,隐名股东可以依据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用代位的形式向公司主张权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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