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意外险报销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05-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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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险报销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

意外保险报销流程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符合理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材料规定日期内理赔,并及时给付划入款项所有人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规定日期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专家介绍,意外报销分门诊、住院医疗、手术费用三种。在需要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投保单原件之外,还要根据报销种类的不同提供如下资料。

意外医疗(门诊):门诊手册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医疗(住院):门诊手册原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医疗(手术):门诊手册原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手术证明、意外事故证明。

保险合同解除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经无必要时,则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不过,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货物运输保险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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