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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赠人实际居住可否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2024-08-02 02:00
admin

一、被遗赠实际居住可否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1、被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接受房屋赠与。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受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未作出是否接受遗赠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二、什么是遗赠

1、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在遗赠中也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也称遗赠受领人。

3、、作为遗赠所特有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1)遗赠是给他人以财产利益的无偿行为。

a.不同于法定继承人的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系等,遗赠人给予他人的财产利益,是无偿转让,不以受遗赠人应尽法律上的义务为前提。

b.在遗赠中,虽然有时也有附有某种义务,但这种义务不可能是对等的。

c.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所以,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2)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a.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受遗赠人,而只能称为遗嘱继承人。

b.法定继承人基于遗嘱取得遗产也可能是无偿的,但在民法典上把这归于遗嘱继承的遗产取得方式。

c.法定继承人只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集体组织;遗嘱继承人限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受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指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受遗赠人实际居住房屋,未作出是否接受遗赠表示的,应当认定为接受房屋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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