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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公证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2024-08-24 02:00
admin

一、遗嘱效公证的法定要求有哪些

1、有效公证遗嘱的法定要求:

(1)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2)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3)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理的。

2、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这要看选择的是哪一种遗嘱形式。若是公证遗嘱,则必须要办理公证,而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则法律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此时办理公证也可,不办理也可,不会对遗嘱的效力造成什么影响。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录音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一份自书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并不是因为不能出具公证书,所以被继承人也不需要把公证这个环节看的不可取代。另外就是要对遗嘱进行公证的话,只能是立遗嘱人自己做出的选择,他人不能强行责令立遗嘱人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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