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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后遗嘱人的什么行为可以撤回遗嘱

2024-09-02 02:00
admin

一、立遗嘱遗嘱人的什么行为可以撤回遗嘱

1、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民法典中怎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

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最后,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数份遗嘱,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其中如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予以撤销或变更。如果是录音遗嘱的,须由见证人证明录音内容并妥善保管,以免被篡改、丢失等。

如果是口头遗嘱的,只有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才有效,如果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此外,如果见证人不符合要求,也将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律师建议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公证遗嘱,因为证明效力更强,且不易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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