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受伤如何赔偿

2024-04-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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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佣关系受伤如何赔偿

1、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受伤,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是第三人导致雇员受伤,则由第三人赔偿,或者雇员可请求雇主承担补偿责任,之后雇主再向第三人追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是什么

1、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承揽人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2、由于有的雇员在实际工作中也具有相对的工作自主性和独立性,有的定作人也会对承揽人的工作作出具体的指示并现场指挥,因此,有时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也容易混淆。区分二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支配从属关系。雇员的劳动是从属性劳动,雇员对工作安排没有自主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

2)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的劳动是一种独立劳动,承揽人对如何安排工作有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1)雇佣关系中,一般是由雇主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2)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仅要求承揽人提供一定的劳动成果。

(3)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还是以完成一次性工作成果为目的。

1)雇佣关系中,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且是继续性提供劳务。

2)而承揽关系中则是以一次性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从报酬给付上,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1)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资一般是计时工资,定期给付。

2)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计件报酬,完成定作劳动成果后,定作人一次性给付。

3、总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法律对于雇佣关系也是有深刻的切实的保障的,在雇佣劳动过程中雇员如果受伤这个责任应当由雇主承担并且由雇主方承担赔偿。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雇员受到的伤害来自于第三方,这个赔偿就应当由第三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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