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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合伙制度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而另一方面,受经营规模、资本规模所限,中小企业在资金借贷市场上一直处于不利地位,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可能性很小。,中小企业从正途获得资金非常困难,于是剑走偏锋,致使民间金融借贷从未停止过。,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制度的确立有什么好处

    有限合伙制下对成本控制的重视和单一税率等其他特点也有利于风险投资运作与获利。,但公司制并不适宜风险投资的发展,这一点早为业界所公认。,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案例分析——有限合伙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 有限合伙产生哪些根源

    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以及不同的法律实体,如商业公司本身需承担无限责任。,一般来说,所有这些商业组织形式都使其消极的参加者承担有限责任。,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人有什么权利呢

    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组织中约束机制主要由什么组成

    一般来说,投资者在基金续存到期前,不能随意退出基金,否则将会受到处罚(一般将被没收已投入基金及其利润的一半),但如果投资者发现继续投入资金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时,他就会选择退出合伙关系,所以这是一种可置信的威胁。,在合伙协议中通常还规定,如果管理者以牺牲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牟取私利或从事不友好交易,或由管理者的行为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等,经2/3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可提前终止合伙协议,而且一旦合伙协议提前终止,管理者就不能参与利润分配。,显然,这也是通过可置信威胁来达到制约管理者行为的目的。

  •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制度有哪些

    到了15世纪,“康*达契约”开始向两个方向分化,一个是出资者对外不公开姓名(即隐名),对第三人不负任何责任,在内部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经营人为出名营业人,对外负全部责任。,后来,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陆续将这两项制度分别归入了民商法典或公司法之中。,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有什么风险

    1、有限合伙人只对出资额承担责任,这就将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在普通合伙人不能全部承担时,转嫁给了债权人。,3、从某种意义上讲,出资人可以以“有限责任”为护身欺诈或者谋取非法利益,为了弥补这一法律漏洞,公司法修订后规定了人格否认制度,而在《合伙企业法》中还只有第七条笼统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普通合伙人更多的是一些自然人,主要由他们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目前信用体系欠佳、登记公示制度亟待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债权人必须谨慎对待。

  • 有限合伙人如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这虽然只是针对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中也应当得到体现。,当然,这种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可能会造成有限合伙人无法及时将其投资变现的问题,另外这种做法也会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有“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的规定)的情形产生不协调。,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相关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如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不可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人有哪些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有限合伙

    (二)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因股份公司设立运营等制度的严格规定而被剥夺了利用股份责任的机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有限责任公司即为中小企业创设,实践也确实证明了这种创造的必要性和价值。,第二、与有限责任相比,有限合伙在融资方面表现出了较大的灵活性。

  • 有限合伙企业某案例分析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 有限合伙制度的优点主要表现是什么

    由于自身财力的不足,经营专才对于设立公司缺乏激情和冲动。,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税法均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公司要缴纳公司所得税,股东取得股利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有限合伙本身不征税,仅对从有限合伙取得投资回报的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德国,以公众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开展的特定经营活动还享有其他免税优惠。

  • 合伙人有限责任的范围涉及的两个方面

    律师回答: (1)没有执业又无任何过错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因过错引起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中不存在过错的合伙人,对共同执行事务中其他执行人的过错行为形成债务,也只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有限合伙协议样本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有限合伙变更有什么形式

    即使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有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债权人,该债权人也可以再向任何一个普通合伙人要求偿债,直至获得完全清偿为止。,只要不存在自然人破产,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即使普通合伙人也都已无力继续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也不能再申请普通合伙人破产。,因为一旦债权人发现向合伙企业自身或任何一个普通合伙人求偿都有可能得不到完全受偿时,只要法律允许自然人破产,合伙企业的各债权人就会考虑请求启动对所有普通合伙人的破产程序,以期将所有可能用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财产全部纳入还债程序。

  • 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与有限合伙企业立法的意义是什么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税收透明的优势能够刺激和鼓励投资者进行风险投资。,3、建立有限合伙制度,同一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参加多个合伙关系、并以其投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而有限合伙制度中关于有限合伙人的规定能够解决一般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与法人财产承担债务有限性”的矛盾,使法人能够充当合伙人,为吸引机构投资者包括政府参与风险投资活动扫清法律障碍。,(2)有限合伙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脱离”合伙人而独立、持久、稳定地发展。

  • 有限合伙制公司的优势是什么

    但风险投资实践中,投资的成功率并不高,而且大多数有限合伙合同都有限制性利润分配手段,通常一般合伙人的利润分成要等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投资后才可分配,或者规定达到最低的投资收益率,一般合伙人才能得到其收益分配。,此外投资业绩不佳还会影响其市场声誉,大大增加再次筹资的难度。,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什么人才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另一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应怎样转换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有哪些优点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有哪些优点, 有限合伙与公司相比的优点 1、有限合伙中,不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没有庞大的管理系统,因此,经营开着要比公司少得多。,3、最关键的也是最具吸引力的是有限合伙可以合法地规避双重赋税。,由于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有限合伙企业不需要就其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全体合伙人来说,只需要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最终承担的是双重纳税。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什么

    (2)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普通合伙人如果禁止有限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作出约定。,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有限合伙的含义是什么

    从另一层面上说,有限合伙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概念,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二人以上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之契约;二是依该契约而组成的商事组织体。,”其中,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人为普通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负责的人为有限合伙人。,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障碍有哪些

    就采用有限合伙制进行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来说,学者考证,美国特有的经济、法律和社会文化环境促成了有限合伙成为创业投资的主要形式。,第三,现行金融立法的障碍,也限制了一些机构投资者成为有限合伙人。,比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基金的结余款只能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库券等,不得从事直接放款、经营企业、投资股票买卖以及提供担保等业务。

  •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的限制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有限合伙的内部治理机制存在哪些问题

    普通合伙人完全可能不尽勤勉责任甚至侵害投资者的权益,道德风险问题在所难免。,另外,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主体之间缺乏应有的信用。,在有限合伙制中,利润、工资是普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最主要的利益预期。

  • 有限合伙人退伙有哪些情况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有什么区别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失时,才会由有过错的执业合伙人对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最为适用于出资人(有限合伙人)与经营者(普通合伙人)相分离的创业性团体;有限责任合伙则最为适用于专业人士规模化经营的中介服务团体。,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