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机应用程序可否获得专利
1、仅仅是计算机软件,是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因为它属于人类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不能授予专利权。
2、如果涉及计算机软件的发明是为了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者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的话,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另外计算机软件可以整体去申请著作权。
3、这就是说,一项含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可以给予专利保护必要条件有两个:
(1)必须能够产生技术效果;
(2)必须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总之,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规定计算机应用程序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二、授予专利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形式条件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
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二)实质条件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