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提起股东会的是谁

2024-05-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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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格提起股东会的是谁

1、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格提起股东会的是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事召集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如何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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