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2024-07-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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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事会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1、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导下,与董事会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2、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3、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二、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1、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2、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3、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

4、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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