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有哪些分类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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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有哪些分类

第一类是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国防利益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平等及国防安全等。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危害性较大,故构成此类犯罪通常不需要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结果为前提。

刑法第103条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5条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第373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构成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第二类是危害法律实施或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或传播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刑法第278条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三类是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的网络谣言。

此类网络谣言发布者侵犯的客体是商事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64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15条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宗教政策、社会秩序、以及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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