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预付款能否返还

2024-03-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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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预付款能否返还

一方收取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合同违约,权利人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退还收取的预付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债务人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预付款和定金有什么不同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 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3、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支付预付款取是某些权益,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返还预付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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