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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撤销权的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2024-04-22 02:00
admin

一、对撤销权的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1、对撤销权的行使应当注意的事项有: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法定撤销事由包括重大误解和受胁迫订立合同等;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

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的;以及债务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等情况。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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