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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2024-04-26 02:00
admin

一、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有哪些

1、贷款合同撤销权的效力范围有:

(1)被撤销的行为的权利登记行为;

(2)对于第三人将因转让行为取得的财产再转让给善意购买人的转让行为;

(3)贷款合同撤销权的其他效力范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有瑕疵撤销权消灭可以吗

1、合同有瑕疵撤销权消灭不可以。撤销权消灭的情形为: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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