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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怎么行使

2024-04-27 02:00
admin

一、可撤销婚姻销权怎么行使

1、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若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则该一年期间自受限制一方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2条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本条完善修改了。不再以结婚登记之日为起算点,而是规定受胁迫一方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同时,《民法典》第1052条对可撤销婚姻的机关作出修改,受胁迫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不能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1、“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从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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