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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哪些

2024-05-06 02:00
admin

一、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是什么

1、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2)、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1、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权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决定权,不享有生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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