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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2024-05-22 02:00
admin

一、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观上存在逃避债务的心态,客观上实施了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属于处分财产及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撤销权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少时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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