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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

2024-07-06 02:00
admin

一、债权人员会的职责

1、对管理人的行为和破产程序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处理破产程序中的有关事项的常设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四种:监督债务人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委托的等职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第六十八条规定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强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债权人委员会的请求应当在5日内作出决定。为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能够及时了解破产程序进行的有关信息,行使监督权力,《企业》还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收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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