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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证明是什么意思

2024-07-24 02:00
admin

一、清偿证明是什么意思

1、清偿证明就是用财产偿还债务的凭证,如对方的收条等。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现债权目的,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二、清偿金额和责任解除是什么意思

1、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2、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

所谓连带清偿,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首先,合伙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债权人所关心的,只是合伙的信誉和财产数额及履约能力,至于合伙财产的构成、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损益分配比例,都是由合伙合同规定的。

由于合伙合同所调整的是合伙内部关系,债权人不是合伙合同的当事人,他与合伙发生的是外部合同关系,因此,债权人对与己无关的合伙合同的内容包括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无从知晓而且也没有必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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