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后公司还转让债权有效吗

2024-07-2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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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后公司还转让债权有效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就会终止,公司终止后就不具有主体资格,所以公司转让债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哪些内容债权转让不得改变

1、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则债权转让不成立。

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2、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

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注销后,公司就会终止,终止的公司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公司注销后,不能再转让债权,以公司名义转让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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