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能否新设违约责任

2024-08-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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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否新设违约责任

债权转让不能新设违约责任,原债权债务合同有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债务人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不能重新设立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债务人违约后,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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