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

2024-08-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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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债权转让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二、债权转让后由谁通知债务人

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消灭,债务人不能再向其行使抗辩权因此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很有必要。因为基于原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债权转让只有原债权人本人通知债务人方可法律效力。

当大家作为债权的受让人时,除了了解该债权产生的欠款是否能够在日后清偿,也应当注意债权人是否已经向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否则因为未发出通知书受让人的财产可能会遭受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而因债权转让而增加履行费用的,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即由转让债权的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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