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除权指的是什么
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放弃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条 【连带债务他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二、免除债务具体有哪些法律性质
免除具有下列法律性质:
1、免除为单方行为
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
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并不需要有什么特定的形式,不管是通过书面、口头,还是明示、默示,这些都是可以的。而一般免除债务都是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