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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如何确定

2024-03-12 07:59
admin

一、工程总承包招标额如何确定

工程进行总承包招标的,会对工程进行暂估价,并且有招标公告中载明,而工程总承包招标金额,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中标人是否可以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中标人这种“鸵鸟”做法都是行不通的。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在电话里通知中标人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一般都会同时通过邮政寄送、快递、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如此一来,中标人就不能以未领取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了,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招标人有权不退中标人预交的招标保证金。

2、招标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补足赔偿。

3、若中标人没有交招标保证金的,需要全额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但值得的注意的,若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结果后,未及时主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而只是电话(口头)通知中标人来领取的,那中标人未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就能以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放弃中标,并要求招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等费用。

这是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是有义务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通知书,而不是“坐等”中标人来领取的。如果招标人没有及时履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义务的,那么中标人以没有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由弃标,就可能成功,且还能收回相应招标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时,招标文件会对工程价格进行估价。而建设工程的承包价款,要依据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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