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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怎么废除

2024-09-06 02:00
admin

如何废除已发出的招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其中情形之一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1、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即邀请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要约招标人并未承诺何事项,即有权撤回要约邀请。

2、以诚信原则而言,招标人因故撤销招标公告时,因向购标人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

3、招标项目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撤销招标项目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

以上,便是小编对于招标问题进行的解答,招标文件作为整个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件的废除也不可肆意而为,需要依法处理。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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