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民事纠纷法庭受理吗?石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4-03-12 07:59
admin

一、拆迁民事纠纷法庭受理吗?

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后怎么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三、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四、法庭受理拆迁民事纠纷原告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6、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民事纠纷肯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处理,但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法庭才能受理,如果起诉处理民事纠纷,但没有陈述清楚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没有明确的被告,法庭不会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庭会在7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五、石铁征地补偿准是怎样的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六、征地补偿操作程序

(一)、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二)、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三)、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

(四)、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1)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

(2)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

(3)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

(4)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

(5)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

(五)、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

(六)、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

征收土的补偿费用是不可以低于没有补偿之前的生活水平,并且是先进行支付补偿费用,再开始对土地进行支配。补偿费用是根据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计算的,一般大城市的补偿费用是特别高的,大家不要进行对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