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可以占用耕地吗

2024-04-18 02:00
admin

一、污水处理厂可以占用耕地吗?

1、可以。建污水处理厂属于环保工程,不属于水利工程。污水处理需要相关的环保资质才能承建。如果是国家征收,通过合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是不能拒征的,国家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

2、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土地纠纷律师有什么用?

1、土地纠纷请律师显然是有用的,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土地纠纷的,应当首先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理,在诉讼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对有关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认定,律师也可以给出合法有效的意见;

2、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三、污水处理厂占用耕地怎么赔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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