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4-06-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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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地补偿费用处理方式是什么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收土地的政府或者是征用土地的单位,一般在落实征地工作之前,就会一次性的将征地补偿下发给土地的使用者,若征收的是集体类型的土地,那么还需要向土地的所有者支付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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