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

2024-07-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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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怎么补偿

1、土地承包期内被征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城镇户口子女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承人或法定继承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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