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4-07-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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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是否有权签订征地补偿置协议

1、村委会经村民会议或所有村民授权,有权依法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经过调查、风险评估和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相关人的意见等各项程序来确定下来。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村委会是否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如果没有得到被征收人的委托,村委会是不可以代替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被村委会代替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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