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集资房协议能被判无效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转让集资房协议能被判无效吗

1、转让集资房协议能被判无效。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集资房纠纷怎么办

1、已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

(1)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在单位,单位员工个人只具有居住权,而没有所有权,当然也就没有处分权,如果员工转让该集资房,转让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转让协议当然无效。转让协议无效,双方可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转让的,因为产权属于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规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规定系单位内部规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反约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于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转让的,因为集资房是单位与个人共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有物。购买人未经共有人的同意,也过户不成。因此,对于单位员工与第三人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应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的。

2、未取得房产证的集资房转让即集资房购房资格的转让

当前,集资房纠纷主要是此类纠纷。虽然法律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里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即有关房屋物权变动合同的生效与否与登记无关。那么,购买人有权得到争议房屋的使用权,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集资房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处理该类纠纷目前法院也是参照其他相关法律,各个法官对此认识不同,判决也千差万别。因此,要想妥善的处理此类纠纷,当事人有必要请求律师的援助,因为没有人比他们更熟悉应该如何运用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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