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2024-03-1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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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1、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逼供取得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52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法庭上什么证据为有效证据

1、只要不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所述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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