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哪些

2024-08-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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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断的方法有哪些

1、甄别法。甄别是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着眼于证据个体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这种方法要求司法人员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辨别证据的资格,辨别其是否具有证明力。

2、同一认定法。同一认定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或者寻找其共同点和差异点的,据此作出认定结论的方法。使用同一认定法以证据之间必须具有可比性为前提。

3、比较印证法。比较印证法是指将若干证据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确定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呼应、协调一致的方法。

4、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矛盾时组织相关人员质辩。

另外还有技术鉴定、侦查实验、逻辑思维方法等。

证据的采纳标准

1、“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审查某种证据能否做为定案的根据,关键在于它与案件事实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或因果关系,如没有这样的逻辑关系则不能成为诉讼据。例如,有个鉴定结论证明原告送检的产品系伪劣产品,但这个送检样品是不是从被告处提取的、如何提取的却没有证据,那么鉴定结论证明被告销售伪劣产品致人损害缺乏关联性,因此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2、“合法性”标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取证的主体要合法。取证的主体必须是办理本案的司法人员、律师代理;二是证据主体资格要合法。例如,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无鉴定资质的人不能做鉴定人;三是证据的表现形式要合法。比如证据的签名、印章、登记手续应符合程序手续或法定要求;四是取证的程序和手段要合法。比如司法人员不得一人取证;或取证人证言时,应有向证人交待证人权利义务的记载;或取证主体不能采取诱惑、胁迫、逼供或侵害他人隐私权而获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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