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据审查
  • 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是谁

    譬如:曾作过有罪答辩,后来又撤回; 5、特定的事实行为。,此外,记载检察官或司法警察职员勘验结果的笔录不具有当然的证据能力,只有当勘验人在公审期日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和反询问,并陈述确实系他根据正确的观察和认识作成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等鉴定人在庭审时作为证人接受询问和反询问,说明其鉴定书系其以正确方法作成时证据规则,才具有证据能力。

  • 非法拘禁如何提交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刑事中什么样的算瑕疵证据

    非法实物证据也无补正可能,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结果。,证据存在瑕-疵,往往意味着取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权利一定程度的受损,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身权利的受损状态并不介意,反而通过事后追认等方式认可了该证据的有效性,则该瑕-疵证据即可据此而“再生”。,所谓“修正错误”,主要适用于那些在笔录上遗漏重要内容或者遗漏有关人员签名的情形,如讯问人没有签名、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有误等情形,通过一定方式修正该错误。

  • 自侦案件中间接证据重要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因此,对每一个自侦案件所涉及的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和现场勘查笔录等间接证据,都应该查证属实,并分清真伪。,(二)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

  • 同时存在的多个证据时应以哪个为准

    同时存在的多个证据时应以哪个为准, 在证据目录要按照证明目的分组,编制目录。,多个同案犯指认一个人倒没有其他证据能认定吗 多个同案犯指认一个人,没有其他证据能认定犯罪事实吗?这要看具体情况: 每个案情都各不相同,你说的情况,无法一概而论。,简单地说,只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可认定犯罪事实。

  • 口供能作为证据吗,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能定案吗

    新中国成立以后,它仍然影响我们,刑讯逼供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从此以后,公安们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证据三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只不过对于证据能力而言是个定性问题,其通过对“三性”有无的判断来实现;证*力则有强弱大小之分,必须通过对客观性和关*性的程度判断来实现。,其四,关*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力,即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非法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怎样的

    其中最常用的方式就是赋予被告人沉默权等。,非法取得供述的方式包括强迫和引诱等。,为了追诉犯罪的需要,侦查人员须依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的区别是什么,抗辩证据与反证的区别是什么

    此外,由于其证明的范围不同,认定案件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综合审查判定。,而且,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往往是间接的,用于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判明案件真相。

  •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是什么意思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并且,即使没有设定例外,也是可以设置限制的。

  • 什么证据撤销权

    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

  • 证据的收集法定程序,作为言辞证据的要求有哪些

    要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收集、固定证据。,据此,只有来源合法的证据才会被法律所认可。,现阶段言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贪污受贿案件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退查现象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许多时候并不是关键证据、主要证据收集、固定有问题,多数是一些相关证据收集、固定不到位,特别是收集言词证据时,有的记录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记录不到位、表述不明确、关键词语用词不当等,造成因对词语的理解不同导致对证言认识不一,使证言丧失证明力。

  • 刑事申诉中新证据如何提交

    )二、刑事案件新证据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商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在开庭审理前届满,那么,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当庭又提出证据,法院是否组织当事人质证?这就需要对“新的证据”的内涵进行准确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如何认定捏造事实

    2.实践中,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形:(1)当事人为夫妻、朋友等亲近关系或者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2)原告诉请司法保护的标的额与其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3)原告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4)当事人双方无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5)案件证据不足,但双方仍然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在认定本行为时,要注意和诽谤罪以及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诽谤他人,只有导致被侵害人自杀或者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才构成诽谤罪。

  • 受贿如何举证

    有时贿赂手段以“回扣”,“奖金”等方式出现,这就要查明回扣是否交工,是否国家允许,或行业允许,主要是通过讯问被告或收集有关证人证言来达到要求。,通过对金钱面值,数字及物品外形,规格,颜色等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的考察,确定系贿赂物。,受贿嫌疑人在实施受贿行为后或察觉司法机关追查时,往往会想方设法破坏、转移、伪造乃至毁灭证据,也往往会利用延长时间编造假情况、假情节,或与行贿人、知情人串通,订立攻守同盟。

  • 刑事案件做伪证的后果是什么

    同理,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记录人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翻译人因水平较低而错译漏译的,均不成立本罪。,在诉讼前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行政处罚案中做伪证怎么处罚

    ”从本条文中可以看出,刑法并没有将民事诉讼当事人自己伪造、毁灭重要证据而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证人,司法机关可以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根据具体情况对证人进行罚款或拘留,其数额和天数可以仿照上述伪证行为的规定。

  • 如何审查一对一证据

    在审查证据合法性时,应特别注意的以下几方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称其先前的供述是被指供、诱供、刑讯逼供所致。,如果是复印件,很可能因为无法确定其来源和真实性,很难被采信。

  • 警察作伪证有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但为了陷害他人或为他人开脱罪责,而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具体警察作伪证处罚的知识,想要通过法律完美解决可以就此问题咨询律师。

  • 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拥有取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公安能否认定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伪造证据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事诉讼法辩护人可否申请调查取证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 怎样算是教唆罪的证据

    2.其次要有证人、证词,包括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直接有利的证据,彼此互相印证。,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对于教唆罪的证据来说,包括证人、证词、录音、录像、通话记录、手机短信息等等。

  • 刑事案如何认定伪证

    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伪证足以影响案件事实,但法官未采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法律设计的罚款、拘留按情节适用。

  • 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4、证明力的要求不同本证的举出需要强有力地证明一个事实,而反证只用达到动摇法官对这个事实的判断即可,也就是说本证必须达到让法官确信才可能成立,否则被反证动摇后,该事实要继续举证证明,或者不予认定。

  • 查获的作案工具如何认定

    在甲乙与丙见面之前,还只是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实行行为尚未开始,金杯车作为交通工具其未对犯罪行为起实质的作用,因此,如本案到此为止,金杯车不宜认定为作案工具。,另外,对于犯罪既遂后所使用的工具,由于此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一般不宜认定为作案工具。,案例2中的金杯车,如只用于强奸犯罪实施完毕后将被害人送回家,就不能认定为作案工具。

  • 刑事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雷同怎么办

    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应避免两种偏见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刑事案件中不可缺少的证据,对查明案情和后续的侦查活动都至关重要。,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或非法讯问,其供述就会成为冤错案的根源。,在刑事诉讼中,偏见有可能是相当程度存在且不易察觉的一种心理。

  • 翻供形式是什么

    翻供形式是什么, 翻供形式是什么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前一诉讼阶段作了供述,但在后一诉讼阶段作了翻供,翻供的动机往往是对前一诉讼阶段所作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定性不服或不满,为求得对自己有利或更有利的事实和法律认定及相应的诉讼结果而翻供,这种翻供形式是最普遍的心理动因。,这种翻供的心理动机很复杂,但绝大多数是出于侥幸心理。,所以,侦查、司法机关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

  • 证据能力的判断原则有哪些

    同样,法官应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否具有实体公正性进行全面衡量与审查,并且必须经过法庭调查、质证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和认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 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现场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葬事宜。,2、保护不善:现场上的痕迹被过往车辆和行人碾压践踏而模糊或消失。,5、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动了车辆及其它物体。